评价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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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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达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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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达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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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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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mm且年人均水资源量不低于1000 m3的地区,水量不低于60L/(人•d);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 m3的地区,水量不低于40L/(人•d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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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低于1000 m3的地区,水量不低于35L/(人•d);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 m3的地区,水量不低于20L/(人•d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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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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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,水质符合GB5749规定;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,水质符合GB5749中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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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、没有突发的地区,在不评价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的情况下,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,水质符合GB5749规定;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,水质符合GB5749中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;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,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、无异色异味、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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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水
方便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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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水入户(含小区或院子)或具备入户条件;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min,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m、垂直距离不超过40 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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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min,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m、垂直距离不超过80m。牧区,可用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进行评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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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水
保证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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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9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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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90%,且<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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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.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;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。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,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。
2.以上评价标准和方法为简化表述,详细内容以《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》(T/CHES 18-2018)正文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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