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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: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: 农业、林业、水利 / 三农
名称: 【部门解读】关于《宣城市创建生态美丽牧场实施方案》的政策解读 文号:
发布日期: 2022-10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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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配分类: 其他解读
发布机构: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
主题分类: 农业、林业、水利 / 三农
名称: 【部门解读】关于《宣城市创建生态美丽牧场实施方案》的政策解读
文号:
发布日期: 2022-10-09
【部门解读】关于《宣城市创建生态美丽牧场实施方案》的政策解读
发布时间:2022-10-09 16:19 来源: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一、制定背景

宣城市“十四五”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(宣农202159号)明确提出,对家庭牧场、适度规模养殖场和大型集约化养殖场三种养殖模式,分别建设一批种养结合的美丽生态牧场。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投入,鼓励支持“美丽牧场”建设,制订美丽牧场标准,开展“美丽牧场”评选,到2025年全市创建“美丽牧场”50家。通过示范带动,整体提升我市畜牧业档次,达到“生态、健康、富民”的目标。

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皖政办〔20215号)、市委市政府《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(2022-2025)》(宣发〔20223号)要求,同时参照《浙江省美丽牧场建设规范》(DB33/T2403-2021)和《湖州市市级“未来农场”建设评价认定标准》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二、起草过程

    市畜牧中心成立了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小组,认真组织学习《浙江省美丽牧场建设规范》(DB33/T2403-2021)和《湖州市市级“未来农场”建设评价认定标准》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了《宣城市创建生态美丽牧场实施方案》(草案)和《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(试行)》(草案),并深入宣城市天龙湖家庭农场等养殖企业,征求了各县市区畜牧机构和市内部分规模养殖企业的意见,最终形成《宣城市创建生态美丽牧场实施方案》和《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(试行)》。

三、主要内容

生态美丽牧场是依据生态学原理,遵循整体、协调、循环、再生、多样原则,通过整体设计和合理建设,获得最大可持续产量,同时实现资源匹配、环境友好、食品安全的畜牧业生产

申报条件

 

符合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,合法诚信经营、产业初具规模,生态基础良好、地方政府重视支持,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,生产经营边界清晰,周边群众无投诉信访事项发生。

创建程序

明确按照自愿原则,由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养殖场,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,县级组织初审,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,市级组织现场验收评选,合格的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后,授予“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”。

强化管理

授予“生态美丽牧场”称号的养殖场,并不代表永久享受,对出现信用不良,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、重大养殖污染事件、重大动物疫情和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畜禽行为及时上报,市农业农村局将予以撤销称号。

 

主要任务有:培育一批生态畜牧业市场主体 推广一批生态畜牧业技术模式 探索多种粪污粪污收集处理模式。 

、保障措施

加强组织领导

成立畜牧专家指导组,总结遴选畜牧业生态生产模式,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协调指导组,细化创建方案,强化责任落实,建立长效机制,高质量推进生态美丽牧场建设

创新推进机制

 建立政府引导、市场主导、社会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。

强化科技支撑

1.加强生态畜牧业技术应用和推广,充分利用现代化设施装备。

2.加强生态畜牧技术集成推广,推进单项技术、产品、设备集成配套熟化,形成一批适合不同区域、不同领域的全链条综合解决方案。

3.加快物联网、大数据、智能装备等在生态美丽牧场的应用,提升智能化、数字化、网络化水平。

4.加强生态畜牧业技术科普培训,组织专家进村入户开展培训宣传,提高市场主体和广大农民环保意识。

五、适用范围

《方案》的施行日期自2022年至2025年,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内。

六、解读机关、解读人及联系方式

解读机关:宣城市农业农村局

解读人:张文

联系电话:3023714